劳动调配费收取
行政许可法律 法规依据及条款
法律、法规依据 及条款的内容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文件(粤价[2002]394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03年1月1日起,劳动部门向用人单位收取的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