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策
有关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发[2002]15号) 优惠项目: 工商、税务、卫生、劳动等35项减免收项目 优惠期限:从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时间3年 优惠标准:各有关部门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