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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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提出促进城乡就业的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制订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划;制订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措施;按分工实施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入博就业的管理政策,执行境外在博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及培训业务的管理办法。
(三)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执行职业技能鉴定办法和措施,执行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培训及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和职业技能竞赛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四)拟订、实施劳动关系处理制度、规划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障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五)拟订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管理措施;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收入调节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的有关措施;审核省、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六)拟订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公费医疗管理及公费医疗制度改革;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定工作。
(七)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措施;对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行政监督;拟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和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拟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措施以及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九)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信息网络,定期收布统计年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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