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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仲裁办公室被评为惠州市“五一”劳模集体

  2007年4月30日上午,惠州市委、市政府召开 “五一”劳模表彰大会,我局仲裁办公室被评为惠州市劳动模范集体,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通报表彰。


  我局仲裁办公室自1986年10月成立以来,一直认真履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三大职责:一是协调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二是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鉴证和管理工作;三是承担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仲裁办坚持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我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是着重调解、协调纠纷。仲裁办在处理劳资纠纷时一直坚决贯彻“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方针,2004年至今案外调解劳资纠纷1123宗,立案受理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中调解率达30% 以上。实践证明,调解是最容易使劳资双方接受以及最符合劳资双方利益的方法。如2006年3月份,我县园洲镇园洲电力有限公司因受外部影响,企业无法正常经营,其厂房与设备都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查封,该公司95名员工工资无着落,多次到当地镇政府上访。仲裁办在知悉情况后,一方面积极提前介入,主动对95名员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他们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这种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申请财产保全债权人等进行协商,取得债权人同意由其先行垫付159万多元用于支付95名员工工资。在仲裁办积极的调解下,双方最终在合议庭开庭审理中,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95名员工取得其被拖欠工资,圆满的解决了这一起集体争议案件。


  二是依法裁决,体现权威。按规立案,依法裁决,是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最终解决手段。近年来,本县一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都不同程度的出现了经济困难,于是一些用人单位故意克扣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工伤待遇等情况时有发生。这些情况不仅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社会治安的稳定也是一个极大的隐患。对于这些案件,仲裁办坚持及时、公正、公开、合法的原则,果断采取仲裁裁决的方式,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2004年10月份,本县石湾镇富翔制衣绣花厂由于长期经营不善而倒闭,该厂经营者不仅采取逃匿的方式回避责任,还派人回厂转移厂内的机器设备。这使得该厂52名员工不仅失去工作,还被拖欠工资及应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十分困难,被迫向当地的镇政府寻求协助以及向仲裁办申请仲裁。仲裁办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立即按仲裁条例的程序进行立案,另外争取与厂方取得联系。在联系未果的情况下,仲裁办快速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以最快的速度依法对案件作出了裁决。之后仲裁办还帮助劳动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使他们在较短时间内得到了被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2004年至今,我局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共接待来信来访2325宗,共涉及人员6885人次,调解劳资纠纷1123宗,立案处理433宗,结案410宗,为劳动者追回工资、经济补偿金、工伤补偿金达2010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我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我局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的工作表现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和广大群众的肯定。

      (劳动保障信息中心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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