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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博罗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点工作于2006年12月8日隆重举行启动仪式。出席当天启动仪式的有省劳动保障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谭少奋、市政府秘书长叶泽雄、省劳动保障厅社会保险处处长杨健海、县长黄树正、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唐德元、市社保基金局局长余国新、惠州市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局长、各镇负责劳动保障工作的领导和村委书记。


  为切实做好这一工作,我县针对实际,制定了《博罗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对养老基金来源及征集,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管理和监督等内容作了详细的说明,要求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的本县被征地农民,可按本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明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贴三方负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分为20元、40元、60元、80元四个档次,供被征地农民选择;政府为参保人每人每月定额补助30元。


  会上,省厅领导、黄县长、市局领导分别作了讲话,并达成共识: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博罗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点工作一定能够取得显著成效,为构建和谐广东作出应有贡献。最后,黄县长宣布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标志着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局办公室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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